各有關單位:
《中國電工技術學會標準工作委員會(專業)工作組工作評價辦法(試行)》,現印發給你們,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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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國電工技術學會標準工作委員會(專業)工作組工作評價辦法(試行)》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推動中國電工技術學會標準工作委員會(以下簡稱“標工委”)所屬(專業)工作組標準化工作,充分發揮(專業)工作組的積極作用,及時調整中國電工技術學會(以下簡稱“學會”)標準化工作布局,持續改進學會標準化工作建設,根據《中國電工技術學會章程》、《中國電工技術學會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》及《中國電工技術學會標準工作委員會(專業)工作組管理辦法》等規定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中國電工技術學會標準工作委員會(專業)工作組(以下簡稱“標工組”)接受標工委的管理和監督,在學會授權的專業范圍內開展標準化工作。
第三條 本辦法的實施,遵循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。
第二章 工作評價
第四條 標工委根據各標工組年度工作完成情況,對各標工組進行工作評價。中國電工技術學會標準工作委員會秘書處(以下簡稱“秘書處”)負責具體組織實施。
第五條 秘書處每年度組織對標工組進行工作評價。
第六條 作為年度工作評價內容必要事項,標工組必須完成以下工作:
1.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、《中國電工技術學會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》等規定,積極履行本專業范圍內的標準化工作,支持和參與學會標準化活動;
2. 配備相應的專(兼)職工作人員和專家團隊;
3. 具有合法的經費來源,標準業務相關財務工作合法合規;
4. 每年召開標工組年度工作會議,在秘書處規定時間內,按要求將年度工作總結報告提交至秘書處,并附相關證明材料。
5. 每年須有標準立項,并積極推動所歸口的標準項目發布。
第七條 作為年度工作評價內容附加項,標工組可進行以下工作:
1. 對標準化工作的組織和運行提出建議并被采納;
2. 制(修)訂本專業范圍內標準體系,加強立項引導;
3. 承辦研究熱點領域研討會,推進標準產出;
4. 發布本專業領域標準研究報告;
5. 組織編寫標準相關書籍等。
第八條 標工委根據各標工組年度工作總結報告,對標工組工作內容完成情況進行評價。
第九條 標工組工作評價結果分為“優秀”、“合格”和“不合格”。
第十條 對于工作評價結果為“優秀”的標工組,給予表彰和頒發“優秀標準工作組”證書。
第十一條 對于所歸口標準有轉化為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或國際標準的,或者所歸口標準獲得標準相關獎項的標工組,工作評價結果為“優秀”,并給予表彰和頒發“優秀標準工作組”證書。
第十二條 對于標工組工作積極并做出貢獻的個人(由各標工組推薦,標工委評定),給予頒發標準化工作“先進個人”證書。
第十三條 對于未完成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工作評價內容必要項之一的標工組,其工作評價結果為“不合格”。
第十四條 對連續三年的工作評價結果均為“不合格”的標工組,實行“退出制度”,主要包括變更、合并和撤銷等。
第十五條 對不能遵章守則、盡職履責的,出現違規違紀的,或確因客觀原因需要整合的,學會可根據情節與后果輕重,分別給予警告、勒令整改或撤銷等處罰。
第三章 附 則
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國電工技術學會負責解釋。
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。